一般民眾在各式社群網站上的留言,常被社群行銷人,當作一個重要的資源,因為一般客戶的評價,對大眾來說,都遠遠比任何廣告有說服力,但是行銷人可以隨意使用這些留言嗎?還是在使用任何留言前,都該的到留言者的同意,在美國的社群行銷專家,針對這樣的議題,做了以下的調查。
調查了426位網路的使用者,可否使用他們的留言,結果如下:
27%的人同意,他們的留言可以全部被使用。
21%的留言者表示,要以他們留言在哪個網站而定。
19%的受訪者表示,不願留言被網站使用。
11%的使用者表示,同意其部份留言被使用。
9%的人,希望被提到他們有表達過類似的意見。
但是只有7%的網站留言者,願意讓他們的真實姓名被直接曝光,20%的受訪者則會同意可以標示網路暱稱,66%的人會希望用不具名的方式,引用他們的留言。
而留言被使用的方式,則有51%的人希望引用時,使用網址引用即可,26%的留言者,則不在乎是用何種方式引用他們的留言。
很多受訪著表示,他們覺得留言是一種發言權的展現,但不代表他們願意讓他人使用,有此可知,在使用他們留言前,需要詢問留言者的同意或授權,但是只有15%的留言者願意被人連絡到,而且是以他們所留言的網站為主,或是與網站有相關的人,例如, 留言網站所委託的市調公司或是公關公司,所以很多時候,留言者並不喜歡被網站聯絡。
這就造成一個相當無解的問題,首先大部分的人都不願被連絡,但是他們又都希望在留言被使用前,被知會其情況,因為他們擔心他們的留言被誤解或被誤用,但一般而言,又不願意被網站聯絡,這樣的情況是相當矛盾。
一般社群專家,只建議當其留言是相當重要時,才會與留言者聯絡,因為很多時候,留言者並未留下聯絡方式,更重要的事,沒有一個社群網站,會將一頁頁的網頁寄給使用者,除非是相當重要的事。